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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POS机先盗信息后盗钱 泉州连破信用卡诈骗案

新华网福州9月28日电(记者 王雄 通讯员 李肇兴)利用“盗码器”窃取用户信息,实施盗刷银行卡犯罪时有发生,但用改装POS机实施盗刷犯罪却比较少见。今天下午,泉州市公安局通报了两起利用改装POS机窃取信息实施新型伪冒银行卡诈骗的犯罪案件,并提醒市民注意用卡安全。

2015年7月21日,泉州市洛江区公安分局接到被害者陈某道报警,称其一张磁条型中国农业银行卡,在未开通网上支付,未向任何人透露密码及验证码的情况下,于当日0时01分发现卡内3.14万元人民币被跨行转账转走。

专案组民警经大量工作和慎密分析研判,查明该案系犯罪嫌疑人潘某旋(男,32岁,南安市乐峰镇人)通过QQ与家住洛江双阳的犯罪嫌疑人赖某辉(男,30岁,洛江区罗溪镇人)认识后,向其购买了改装的伪POS机,并通过该POS机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等信息,然后使用空白卡复制好相应的银行卡后,最后伙同潘某平(男,29岁,南安市乐峰镇人)盗刷卡内财物。

8月26日,专案组民警展开抓捕行动,在泉州市丰泽区仁凤社区一出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旋,并当场缴获2台伪POS机、40余张信用卡、部分写卡设备和大量空白银行卡以及电脑等作案工具,同时还截获该人尚未复制、取款的20多条伪信用卡信息。

9月1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平迫于压力,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9月11日,专案组人员经过蹲点守候,在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某小区门口抓获改造POS机的犯罪嫌疑人赖某辉,并在其家中、车中查获POS机2台,用于改装POS机的成套芯片5套、大量银行卡及用于改造POS机的工具、原材料。

无独有偶,2015年4月份以来,惠安县公安局陆续接获50多名受害者报案称,其持有银行卡被人在省内多地以及上海、重庆广东等地的银行ATM柜员机取款、转账或在商家POS机终端刷卡消费、套现,被盗刷金额达近百万元。8月25日,警方将曹某威、庄某冬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现场查扣银行卡写卡器、笔记本电脑、小型读卡器、涉案POS机打码机、烫金机、各类空白信用卡、伪卡等大量作案工具,缴获赃款10多万元。

经查,从2015年4月上旬起,犯罪嫌疑人曹某威和庄某冬经事先协商,由曹某威提供两台经改装可窃取刷卡客户信用卡账号、密码等信用卡相关信息数据的POS机终端,交由庄某冬将上述POS机发放到惠安走马埭超市、淘衣小铺等两个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使用这两台POS机终端为客户提供刷卡消费服务,致使数十名被害人的信用卡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数据被曹某威窃取。而后,犯罪嫌疑人曹某威伙同他人使用所窃取的上述信用卡信息数据复制伪卡,在上海、厦门、南平等地刷卡取现、套现和购物消费,大肆盗刷被害人信用卡帐上资金。

据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曹某威等人共盗刷上述案件被害人信用卡资金73.842万元。目前,惠安公安局经串并共破获信用卡诈骗案50多起,犯罪嫌疑人曹某威等7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广大用卡群众应尽快把老旧的的磁条卡到银行更换成蕊片卡,尽量在正规、大型的超市及场所去刷卡消费,尽量在有‘银联商务’认证标示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吴伟杰说,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密码保护,尽量做到卡不离身,不把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同时,有关部门需加强对POS机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的POS机更应加大监管力度。

吴伟杰特别提醒,商户在申请POS机时,应到各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目前网络上那些只要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能代办的机构多数是违规操作的,商家切不可为了小利就从非正规渠道申领与自己经营项目不同类别的POS机。一旦被查实违规,将面临警告、撤机、不能再申购POS机等处罚,最终受害的还是商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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