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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湖北明年起看病不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

好消息!消灭“城乡差别”不再是口号,看病报销终于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啦!

定了!湖北明年起看病不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

近日,湖北省政府公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

要知道,医疗保险可是关乎咱们老百姓生活的民生大事儿,方案一出,以后,咱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就可以享受到同样的待遇了!

定了!湖北明年起看病不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

改革时间:2017年;改革目标: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受益人群: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措施安排: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医保统一后,看病SO easy!

定了!湖北明年起看病不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

新农合、城镇医保全归一家管!

新方案明确的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都将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全民参保人人都有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各地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缴费比重提高政府补助也不会减少!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全省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住院保障不担忧75%的比例来报销!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探索建立缴费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按需求来调整医疗保险目录将种类齐全!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医保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规定统一管理,并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管理统一公立民营一样的待遇!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建立城乡医保基金农民也有大保障!

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不仅如此,2017年起,湖北还将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开支及时得到报销,对老百姓来说,可真省了不少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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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江云综合

本文编辑|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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