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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网络诈骗第一案”最高判刑7年罚金20万

法制网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陈冬玲 黄集德

广西宾阳县法院今天对“全链条网诈第一案”等四起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同时通报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广西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24件78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总共138人,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盗刷”银行卡已形成产业链

2015年7月15日至17日,1993年出生的陈某鹏利用被害人姚某、杨某、李某的个人信息,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分别购买了14部手机、8台平板电脑,共盗刷三名被害人银行卡总计94274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庆、罗某阳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刘某江联系,向其分四次购买手机木马病毒程序工具,以发短信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二人还以同种方式向被告人邱某阳、陈某土分别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盗刷被害人黄某、梁某、黎某银行卡共计17451.12元。后罗某庆、罗某阳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依法对缴获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证据提取,发现544组公民个人信息。

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庆、罗某阳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陈某鹏联系,双方约定由罗某庆、罗某阳向陈某鹏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陈某鹏利用该信息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后出售牟利。后三人以此方式盗刷被害人张某银行账户21022元,购买14部手机出售后分赃。2016年2月26日,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海南省海口市将陈某鹏抓获。抓捕过程中,陈某鹏的女友即另一被告人梁某红明知陈某鹏使用的手机系作案工具而将该手机拿走。为阻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梁某红将该手机内的软件程序及存储内容删除,帮助陈某鹏毁灭证据,后其被公安人员在海口市某民房内抓获。

为将所得赃款套现,被告人罗某庆、罗某阳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罗某发联系,以有偿的方式让罗某发帮助其充值手机话费套取赃款。为此,罗某庆、罗某阳向罗某发提供了27个外省区域号段的移动公司手机卡充值22000元,罗某发套现后转汇了15560元到两人指定的账户中。2016年3月1日,被告人罗某发在湖南省花垣县城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其住宅查获2部手机、5227招商银行卡、4080工商银行卡、2678邮政储蓄卡和1台黑色联想牌电脑等物。

2017年1月24日,宾阳县法院对这起“全链条网络诈骗第一案”以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其中,陈某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罪名较多

杨某龙是中国电信宾阳分公司维护支撑一班装维员。在明知报装人和安装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所装宽带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取额外高额报酬,杨某龙仍到宾阳县宾州镇下寨村为不法分子家安装及维护宽带账号。不法分子利用宽带通过木马病毒窃取他人通讯录、QQ号、聊天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骗取多名被害人60.7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罗某冠与罗某密花费8000元,通过互联网向陈某辉购买了制作木马软件的源代码及技术更新服务。罗某根据陈某辉提供的程序编程语言将QQ盗号木马病毒软件制作出来,并命名为“顺利木马”进行销售。罗某侨在网络上抢注域名,以更新木马程序防止被杀毒软件查杀。

从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罗某冠、罗某以每套1000元人民币的价钱将“顺利木马”病毒软件进行贩卖,销售数量超过100人次。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广西法院在审理中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证据种类等情形,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共适用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8个不同的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案件就超过全部案件数的一半,达到288件。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个罪名定罪处罚的有467件712人,分别占总数的93.8%和93.9%。

办案机关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

广西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灾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空间跨度大、链条长,作案手段繁多,让人防不胜防,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宾阳县法院副院长韦继宁介绍,此次宣判的12名被告人中,“80后”、“90后”就有8人,年龄最小的只有23周岁;他们多数人是农民或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均是小学、初中或中专学历。犯罪手法则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不断翻新,从传统的冒充“熟人”、中奖短信等转为利用互联网、木马病毒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甚至形成多层级、跨区域的“盗刷”产业链。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罗建勇介绍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多样,诈骗手法达数十种,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对骗术进行“私人订制”,翻新花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蔓延性强,发展迅速;而且一般都是采取漫天撒网的方式面向非特定的全社会成员开展,各行各业里的每个人都是潜在受害对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广西高院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指导组,指导全区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经常改变作案手段,给办案机关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为确保准确定罪处罚,2016年10月下旬,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会同南宁市、宾阳县法、检、公办案机关在宾阳县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协调会,破解办案难题,彰显了广西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罗建勇说,广西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构筑全社会共同抵御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对于如何有效防范网络诈骗犯罪,韦继宁建议广大民众摆正心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不法分子多是利用民众轻信、贪婪等人性弱点来实施诈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也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以避免受骗上当。

(编辑 李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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