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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制度设计中ISDS机制最受关注

TPP成员国涉及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等12个国家,涵盖全球40%的经济产出,协议包含投资、服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30个章节。

TPP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引发了广泛争议,其中最受争议的可能是ISDS机制。ISDS的全称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即“投资人—地主国争端处理机制”。

最初,建立“投资人—地主国争端处理机制”时,原本是考虑避免让投资者一旦与地主国的政府发生争议时尤其是面对地主国采取“国有化”或类似的政策之时,因为必须先用尽当地的救济而陷入到长时间的诉讼漩涡中,并且可能受到偏颇不公的对待而设,从而让投资人有机会获偿,但这个制度运用至今却已引发了更大争议。不但相关的案源快速增加,让涉案的政府疲于应付,对于政策的推行更为瞻前顾后,而且也激化了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对立,并让人担心,国家主权的行使,是否遭到剥夺甚至被特殊利益所绑票等各种疑虑。

即便如此,TPP仍然朝着扩充“投资人—地主国争端处理机制”的方向行进。换句话说, TPP事实上试图在所有的成员国之间创设出两套法律体系:除各国既有的体系外,凡是外国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几乎完全排除或绕开地主国的既有行政与司法体制,而向另一个国家的政府起诉,并以自行聘任的仲裁庭来行使超国民待遇,却无法达到许多国家内部司法体系对于程序正义、透明度和一致性的标准。

在TTP谈判中,美国不顾各方反对,坚定维护IDSD机制。美国从ISDS机制中获益良多。其投资者使用ISDS机制的次数最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骄傲地宣告,美国从未在任何一个ISDS仲裁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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