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