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促和谐 明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保民生,促和谐 明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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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促和谐 明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福建省高院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精神,在三明中院指导下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院积极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专项活动。

保民生,促和谐 明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2016年12月12日以来,明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历年来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逐一排查,建立台账,明确承办责任人。

一、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执行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院召开了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我院开展集中打击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细化活动步骤,使执行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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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涉民生案件的畅通渠道

我院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等传统做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在立案大厅安排导诉人员有针对性地为民生案件当事人群体提供专门法律引导和解答,切实为民生案件当事人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温馨热情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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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公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失信人员进行曝光,形成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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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干警张贴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二是开展执行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休息时间,执行局全体干警分别在县繁华地段开展执行新理念和法律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有关宣传材料16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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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责任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为使这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我院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涉民生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然后逐案进行分析,并针对案件的特点分别制定对策,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对涉民生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对200余个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有高消费行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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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强制腾房的现场

活动开展以来,明溪法院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共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0余万元,限制出境3人,限制房产过户、车辆转让5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3次,司法拘留5人,发放涉民生执行款19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未来的日子里,明溪法院也将加倍努力,多管齐下,全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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