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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 “包工头”欠薪可入罪

(长江日报 记者章鸽 通讯员宋欣然 廖潘腾子 实习生李新蕊)昨日,湖北省高法、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联运,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根据2013年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对于恶意欠薪者,只要符合“期限+数额”或“人数+数额”即可入罪。

此外,对于是否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意见》规定,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同时责令发包方和承揽工程的自然人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人社部门在查处“恶意欠薪”案件时,除了施工企业以外,还将“包工头”同时认定为欠薪责任主体。

责编:江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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