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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知识审判的共通之处

知识经济时代,传统诉讼体制已无法适应知识产权诉讼对"专业性"及"时效性"的高要求。因而,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机制。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要"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与此同时,台湾地区也对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随着台海两岸经济互助及司法协助的加深,在知识产权诉讼体制的改革及立法走向上,两岸不谋而合地选择了"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

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审判交流与协作的提案》,建议尽快启动并逐步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交流与协作。

自2010年《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订以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协作逐渐加深,有效促进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在保护海峡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繁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新阶段。民革中央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交流与协作现实意义突出,应尽快提上日程。因此,提案建议从5个方面入手,尽快启动并逐步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交流与协作。

一是建立内地知识产权法院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建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其上诉法院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指定专门人员建立定期联络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互派人员开展考察学习、参观访问活动等多种方式,逐步增强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互信和共识。

二是建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研究交流合作的常态化机制。目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有不少共同点,又有一些差异,尤其是审判实务中,在法律规则适用、执法标准等方面还有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依托相关法学研究机构,吸纳双方司法审判实务工作者,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学尤其是审判业务方面的研究和合作,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相关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的解决,并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调整。

三是加强双方在司法人员培训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其上诉法院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定期互派学员,进行中短期的跟班式见习培训,通过直观感受、亲身参与双方在知识产权法院审判机制、法院管理等方面的运行实践,尤其是在合议庭运转、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使用等方面借鉴对方的好经验,真正增进双方在司法理念、司法规则运行乃至司法文化上的理解和认同,相互取长补短,从而为双方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以及更好地合作培养优秀人才。

四是建议建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审判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双方便捷交流提供了技术条件。建议依托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双方知识产权法院和审判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双方能够及时获取对方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法院管理等方面的第一手动态信息,建议探索建立双方统一的有关裁判文书、案例研究、学术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库,通过专用的登录平台,为双方的深度研究与合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五是建议组建一个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律查明相关的协会,负责海峡两岸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对方相关法律规定的查明事项,高效解决涉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查明问题。同时,上述交流、研讨、培训等工作也可以该协会为运作平台。

台湾与大陆不仅地缘相近、血缘相通、文缘相承、商缘相连,而且法缘相循,亦面临同样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困境(诉讼程序冗长与法官专业性不足)。大陆地区正试行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及专门建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台湾地区曾经设立的知识产权"专庭"或"专股"和同样正在试行的"三合一审理模式"都有相通之处。因而,台湾知识产权新制的得失成败可以为同受大陆法系"三权分立"学说影响的大陆地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提供一个鲜活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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