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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电信诈骗,应向通信运营商、银行索赔

遭电信诈骗,应向通信运营商、银行索赔

今年的“3•15晚会”,算是弄出了几个“大鱼”。笔者就从“诈骗电话”及“银行办卡”说起。

遭电信诈骗,应向通信运营商、银行索赔

大家知道,近几年各种各样的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不仅仅是让电子交易变得相当不安全,甚至连守家的家庭妇女也深受其害。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人因为受电话、网络诈骗而自杀或精神失常。很多人因此对电话信息高度戒备,对电子银行心存芥蒂,甚至迟迟不敢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导致一部分人难以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便利。

而电话、网络诈骗屡屡得手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因为消费者过分相信身为央企的电信运营商、银行。认为打来的电话可以显示号码,对方的身份应该是真实的;钱从自己的银行账户汇出去,收款方的身份是真实的,因此即使有诈,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找到收款人。

可实际上,“3•15晚会”曝光的一些信息却是令中国消费者大吃一惊。

对于电话来电人的身份问题,骚扰电话一天十几个?对方还冒充警方、银行等诈骗,谁是幕后推手?央视在节目中称,中国移动、中国铁通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诈骗电话开绿灯,对于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透传。

而有关银行开户、办卡问题,央视披露:诈骗犯到底咋洗钱?他们从网上购买一套真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电话卡=成功用此转移财产。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些银行卡哪来的?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惊人内幕:网上买一张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拿去四大银行,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可轻松办理银行卡...

正是因为电信运营商给诈骗电话大开绿灯,才导致诈骗案犯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大面积撒网,即使万分之一“中弹”,案犯也是赚得钵满盆满;正是因为银行给持“假身份证”办卡者一路放行,才导致受害人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案犯,因此没有办法索回被诈骗钱款。

而笔者以为,凡遭到电信、网络诈骗者,绝大多数有必要将电信运营商及银行列入被告,有理由向助推“造假”的电信运营商及银行索赔损失。

因为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月向电信运营商支付过“来电显示费”,那么电信运营商提供给消费者的来电号码就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因此,如来电显示的是“假号码”,受害人的损失就应有电信运营商全额赔偿。而根据电话实名制的要求,在2013年9月1日之后使用的新号码都必须使用实名。那么,如果遇到2013年9月1日之后启用的新号码诈骗,电信运营商就必须交出具体的用户,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已经推行了十几年,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没有身份证件连“血汗钱”都存不进银行,因此对“存款实名制”深信不疑,同时也就相信接受个人汇款的对方,也是凭真实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行账户,因此才会放心汇款。由此可以从法理上得出结论,凡银行能够提供诈骗案犯的真实信息,找出具体的作案人,就可以免责,否则就该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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