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2015年宿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即将开始啦

2015年宿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即将开始啦

时值四月,新一年的报名、入学再次成为许多家长关注的重点。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2015年宿迁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日前发布,记者看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更加严格。

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竞赛及考级证明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招生,小学一年级招收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可推迟一年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一年级,如果报名年龄不达标,一律无法办理学籍,学校不得予以报名。”据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德超介绍,今年招生原则仍坚持就近入学,以保障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张德超称,初中施教区范围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32号)执行,小学施教区范围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22号)执行。

除了严格划分施教区,今年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生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

7月10日初中报名开始

民办中、小学可提前一天

在《指导意见》中,对2015年中小学报名时间进行了公布。其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6日,8月1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6日,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中小学校可以在执行上述招生时间规定的基础上,提前1天招生,提前2天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即民办小学可于7月31日开始招生,8月8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民办初中可于7月9日开始招生,7月18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在招生过程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免费招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张德超称,如果施教区范围内生源不足,有空余学额,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施教区外学生。但所有公办初中新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另外,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设置招生范围,其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应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可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审核等方式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

报名时,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学生父母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将拒收学生入学就读。

确保全部适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设有特殊学校

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全部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到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我们还将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张德超称,中心城市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此外,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记者 吴琪)

2015年宿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即将开始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