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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大胆男子盗内江警车 被判刑两年处罚款一万

四川新闻网内江5月2日讯(何壁杉 记者 龙艳)自贡一男子伙同他人行窃窜至内江,一夜砸毁停车场内8辆车车窗盗窃物品。后男子还窜至内江一看守所内打碎警车玻璃,将车内警服以及警用甩棍等盗走。日前,内江东兴区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依法审查查明的情况,被告人王某生于1987年,为自贡自流井区人,其于2013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伙同他人驾驶其在自贡市江东新区某汽车租赁信息行租用的红色日产逍客越野车窜至内江东兴区花满庭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使用钢珠枪和破玻锤先后将川KBK8XX、川KH00XX、川KBC5XX、川KAY5XX、川K262XX、川K000XX、川A9G9XX、川KAP3XX的车窗或天窗砸烂后,进入车内盗取现金、提货卡合计8千余元,盗取苹果音乐播放器一部、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手表4块、烟若干、手机两部。后戴尔笔记本及苹果音乐播放器被王某以1900元的价格销赃至内江市市中区一寄卖行,造成被害人车辆维修等损失共计451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钟某劳力士手表一只。

2013年7月1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王某再窜至内江市看守所外,用自带的钢珠枪打碎内江市公安局所属的川K0XXXX捷达警车副驾驶位置玻璃,翻入车内盗走民警所有的警服两件,手套一副,警用甩棍一根。

2013年7月3日凌晨5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银灰色途观汽车窜至荣县旭阳镇某小区住户楼下,采用钢珠枪击碎汽车驾驶位置后的车窗玻璃方式盗走停在该处的黑色凯美瑞汽车内的一部三星GALAXY NOTE II手机。案发后,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经东兴区价格认证中以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913元。2013年7月5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民警在内遂高速公路内江段将王某抓获,从其驾驶的途观轿车中发现两支疑似枪支,部分被盗物品。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中一支为发射非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及现金共计118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其参与花满庭小区盗窃系共同犯罪,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及现金,造成他人其他财物损毁,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将未退赔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继续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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