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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故事:好人争冒恶名,咋回事儿?

《聊斋》故事:好人争冒恶名,咋回事儿?

盗户

(争冒恶名)

顺治(清朝年号,公元1644—1661年)间,滕(山东滕县)、峄(读“义”,山东峄县)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

后受抚(被招安),邑宰(县长)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偏袒)之,盖(原因是)恐其复叛也。

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双方)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相互攻击),烦有司(办案人员)稽籍(翻看登记簿)焉。

适(正巧)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用符咒将其降服)入瓶,将炽(烹煮)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公开)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通奸)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假如)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曰‘吾盗’无疑也。”

章丘(山东地名)漕粮(用水路运输的皇粮)徭役,以及征收火耗(熔银的损耗),小民尝数倍于绅衿(官员和读书人),故有田者争求托(挂靠)焉。虽于国课(国税)无伤(无损),而实于官橐(读“陀”,钱袋子)有损。

邑令钟(钟县长)牒请(打报告请示)厘弊(治理弊端),得可(获准)。

[邑令]初使自首(让有关人员主动交代)。既而奸民以此要士(要挟读书人),数十年鬻去(读“玉去”,卖出)之产,皆诬托诡挂(假挂靠),以讼(起诉)售主(买主)。令悉左袒(偏袒)之,故良懦者(老实人)多丧其产。

有李生亦为某甲所讼,同赴质审(庭审)。甲呼之“秀才”,李厉声争辩,不居秀才之名。喧(争吵)不已。

令诘(读“杰”,问)左右,共指为真秀才。

令问:“何故不承(不承认)?”

李曰:“秀才且置高阁(放在一边),待争地后再作之不晚也。”

噫!以盗之名,则争冒之;以秀才之名,则争辞之,变异矣哉!

有人投匿名状云:

“告状人原壤(春秋时人)为抗法吞产事:身(本人)以年老不能当差,有负郭(城郊)田五十亩,于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暂挂恶衿(恶秀才)颜渊(颜回,孔子的学生)名下。今功令(考核读书人的法令)森严,理合自首。讵(读“巨”,不料)恶(恶秀才)久假不归,霸为己有。身往理说(讨说法),被伊师(他的老师,指孔子)率恶党七十二人,毒杖交加,伤残胫股;又将身锁置陋巷,日给箪食(一小筐饭)瓢饮(一瓢汤),囚饿几死。互乡(恶俗之乡)地证,叩乞(请求)革顶(革去功名)严究,俾(读“比”,使)血产归主。上告。”

此可以继“柳跖(春秋大盗)之告夷(伯夷,春秋贤者)、齐(叔齐,春秋贤人)”矣。

(原为《聊斋》“卷八”第二十四篇,归入“王本聊斋”之“人世集”)

老王感言:放着“良民”、“秀才”不当,偏要戴“强盗”、“奸贼”的帽子,不以为丑,反以为荣。谁要说他不是“强盗”、“奸贼”,他就跟谁急,非要官方承认他的恶名不可。——这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折射出世道的混乱。名是虚的,利是实的,既然冒恶名能得实惠,担美名则受损失,那就争抢恶名吧。瞧,连狐狸精都学会了喊“我盗户也!”言外之意是:盗户不能抓,快快放了我!

百姓争抢恶名,其背后的原因,在官不在民。是地方官们抱着维稳心态,怕坏人闹事,于是公开袒护坏人,欺负好人,这才造成了美丑颠倒的后果。

在这里,蒲松龄还玩了一个穿越剧,让春秋时的名人原壤起诉颜回,理由是颜回私吞了原壤寄放在他名下的田产;顺便也把孔子告上法庭,理由是孔子聚众打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这场官司如果打起来,孔了肯定输,因为堂堂圣人总不至于在法庭上宣称“我不是圣人,而是大大的坏蛋”吧?

然而,老王有一个直觉:一旦遍地都是“盗户”,离天下大乱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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