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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民花巨资转店铺八个月后要拆迁

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郭振兴)去年4月,市民张先生在兰新东路鸿盛宾馆旁花22万元转租了一套450平方米的门面房,准备再投资60万元,在此处开一家火吧。然而就在张先生装修的过程中闻听此处即将拆迁,遂将出租人(二房东)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合同,然而,张先生两上法庭均输官司。去年年底,该处所有商户因拆迁全部搬离,包括鸿盛宾馆在内日前业已停馆,张先生为此砸进去的包括装修费在内的约20万元不但无处讨要,而且更令张先生不安的是,在他的官司终审后,他还将面临被出租人起诉至法院,追索违约金、拒付的房租费等风险。

5月12日,张先生委托自己的亲属巩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据巩先生介绍,这套涉诉商铺系鸿盛宾馆所有。2013年12月20日,鸿盛宾馆将涉诉房屋(一楼、二楼、后堂)共两层出租给李某(女),房屋面积共785.10平方米,租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月租金10206元,并明确约定不允许转租。由于张先生的爱人和李某非常熟悉,李某在得知张先生想找一商铺做生意后,就让张先生把涉诉房屋的一楼共计450平方米转租,月租金1万元,转让费22万元。

巩先生说,当时事主张先生曾提出,听说这栋建筑马上就要拆迁了,但李某称拆迁的事已经喊了好几年了,但照样不是没有拆迁,因此三五年内此处不会拆迁。在确信该处三五年内不会拆迁后,本着对熟人的信任,张先生在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让他叫来施工队开始砸墙装修。不久,张先生和李某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出租人为李某的老公王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满续签。同时还约定拆迁之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李某陆续支付转让费10万元以及房租2.2万元。

巩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5月份的一天,他正在带施工队进行装修,一位曾在鸿盛宾馆上过班的熟人过来告诉他,此处马上就要拆迁了,你们咋这么大的胆子,还敢花这么大的代价进行装修?张先生立即叫停了装修,但此时的装修已投入了不少钱。随后,巩先生代表张先生找“二房东”李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李某仍然坚称,说拆迁的人都是胡说的。

交涉无果后,张先生不再向李某支付剩下的转让费等款项,并于2014年7月1日委托律师,将李某等人起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转让费10万元、返还租金2.2万元、赔偿装修损失20万元,承担违约金1万元。张先生在诉状中称,2014年5月27日,鸿盛宾馆以李某擅自转租为由,解除了李某与鸿盛宾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限承租人李某于2014年6月26日前腾房,导致张先生与李某的丈夫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2014年8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鸿盛宾馆作为原出租房虽然向被告李某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此后双方仍然照常收取租金、使用房屋,租赁关系继续履行,次承租人没有证据证实鸿盛宾馆和李某方干扰其经营,次承租人的证人亦证明张先生停止装修系其认为涉案房屋要拆迁才停止装修,故其主张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下发后,张先生不服,遂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张先生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5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涉诉的鸿盛宾馆楼下采访,记者看到,鸿盛宾馆位于五一路与兰新东路交汇处,该处所有的商铺全部关门,鸿盛宾馆也停业,门口张贴了停馆通知。记者按照鸿盛宾馆楼下停业的商铺招牌上的电话,随机拨打了三户商铺经营者的手机号码,接通电话后,对方均表示他们在去年年底前就已接到此处即将拆迁的通知,并要求他们搬离。接到通知后,他们将店铺搬迁他处。其中一位商户在电话中还告诉记者,鸿盛宾馆拆迁一事其实在2013年年底就已传出,而且开发商还派人对店铺面积进行了丈量,但不知何故,2013年并没有拆迁,直到2014年年底,才通知他们此处即将拆迁,并要求他们搬离。

随后,记者跟随巩先生一起,来到张先生装修了一半的店铺,记者看到,因长时间没有人照料,屋内一片狼藉,但从装修的进度来看,张先生确实为此花了不小的一笔钱。面对法院的两份败诉判决,巩先生很是困惑,明明自己的亲属张先生是受害者,怎么还赢不了官司?巩先生说,如果张先生当初转租商铺时,明知道这个商铺只能经营8个月,张先生肯定不会签订租赁合同的。其实让张先生不安的,还不止这些,官司终审败诉后,他们还将面临被李某一方起诉至法院,追索未支付的转让费、房租、暖气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风险。

5月13日,记者发稿前,电话联系上了出租方李某,当记者问到此处房屋是不是要拆迁时,李某回答是。当记者追问什么时候拆迁时,李某又称没有接到通知。当记者提到,此处商铺怎么都已经搬离时,李某称,听说房东打算要回这些商铺。李某还表示,张先生只给她掏了两个月的房租之后,就不再给她支付房租,起诉到法院又败诉,现在还装得跟没事人似的,在外面造什么舆论?当记者问到,张先生花这么大的代价承租了房子,却只能用8个月,这情理上说不过去时,李某反问记者,什么叫使用了8个月,可以向周围的经营户打听一下,张先生交了两个月的房租后,连人影都找不见,打电话他都不接。随后,李某话锋一转,让记者好好写,不要听信张先生的一面之词,如果胡写乱写的话,她回来连同记者和张先生一起上告并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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