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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价部门:新规本月执行 之前收取初装费不退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雪楠) “燃气初装费什么时候开始不收?为啥我上个月进户还收了?”“我已经买完房子了,但买房时开发商没说燃气初装费的事,以后进户要是收费该咋办?”18日,本报报道《水电燃气初装费不用交啦》一文后,引发市民的关注。18日,就市民关心的5大问题,省及哈市物价部门进行了解答。

1问:燃气初装费什么时候不用再交?

答:省物价部门表示,目前,我省出台的文件已经下发至哈市及各地市,并开始执行。

哈市物价部门表示,他们已收到省里的文件,从本月开始哈市正式执行燃气等初装费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的新规。也就是说,市民在本月起购买的新房不用再缴纳这项费用了,以前的规定取消。

2问:入户交过费的给退吗?

答:一些市民咨询,刚进户正常交纳燃气初装费的给退吗?对此,哈市物价部门表示,以新规执行时间为准,在新规执行前交钱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还需按原规定执行,即入户时还需缴纳煤气初装费,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不会退钱。在新规后购房的消费者,进户时开发商不应再收取这笔费用。

3问:进户时什么费用不必再交?

答:根据我省11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今后房屋附属设施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不得收取。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新建房屋的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建设安装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及有线电视。

4问:进户遇违规收费怎么办?

答:部分哈市市民担心,万一进户时开发商向市民索要初装费,不交就不让进户该怎么办?对此,哈市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在新政执行后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进户时开发商仍然收取初装费,哈市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5问:除了向政府部门举报,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规避不合理收费?

答:哈市物价部门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应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进户时应缴纳的费用,并写明拒绝缴纳各种不合理的安装费、初装费,从合同环节将可能发生的消费风险进行规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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