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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热线医保又出惠民政策:住院前的门诊费用可报销啦

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已于5月1日出台政策,全市所有城镇参保人员如果住院,其住院前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新政策实施20天来,已有不少病人享受到这一惠民好政策。

“太好了,现在住院前的门诊检查费都给报销了,省了不少钱。”5月20日,刚从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办完手续的赵先生开心地说。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多项医保惠民政策主要涉及门诊费用报销项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在我市以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1日产生与当次住院治疗疾病相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视同为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3日产生与当次住院治疗疾病相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在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7日产生与当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视同为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抢救无效死亡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视同为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和保健食品等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另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患者,自然年度内在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接受放、化疗住院治疗,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规定核算,以后接受放、化疗住院治疗视同连续,起付标准按零核算。(记者 李博)

编辑:徐 伟 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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