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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逼喝尿吃屎,家长知道后无比心塞,失声痛哭!

传说每个孩子都是由天使一路护送来到人间,虽然传说只是传说,但孩子们无疑都是自家爸比妈咪捧在手心上的宝贝。可近年来,宝贝们的人身安全却屡屡受到威胁,时不时的就出现什么“毒奶粉”事件、留守儿童被村民猥亵强奸以及女学生被老师强奸怀孕等等事件,让人十分忧心!

小学生被逼喝尿吃屎,家长知道后无比心塞,失声痛哭!

安徽小学生被逼喝尿吃屎

蚌埠怀远县火星小学的小强今年12岁,正上六年级。今年五一前,家长得知,小强经常从家里偷拿钱"进贡"给副班长小赐,这些年已有数千元。孩子说,小赐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如果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

受害学生告诉记者:“小赐把情况汇报给老师,老师就会体罚没有完成任务的孩子。蹲着马步,让同学用扫帚打背、打屁股,狠狠地打。”

受害学生为了避免挨打、吃屎喝尿,只好想尽办法从家中偷钱。后来在事情败露向父母交代时说,自己每天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焦虑到哪里去找钱。所有的心思,都放在给小赐筹钱上!以至于父母怎么问、怎么打,他们也不敢讲出在学校所遭受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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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被告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一般应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具体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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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培养的义务。

《民通意见》第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对于上述事件中受害小朋友的遭遇,小编觉得十分的心酸,尤其是他那句“自己每天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焦虑到哪里去找钱”,更是让小编十分的火大,想要好好“教育”一下小赐。但无论如何,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现在的小朋友生活条件比咱们小的时候好很多,但却需要面临更多的问题,因此,小编想要提醒所有的家长,再忙也一定要经常的、耐心的与孩子沟通,不要让孩子觉得他只有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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