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桓台一中年妇女大闹派出所 躺地撒泼咬民警大腿

桓台一中年妇女大闹派出所 躺地撒泼咬民警大腿

金某躺在地上 咬伤民警大腿

桓台一中年妇女大闹派出所 躺地撒泼咬民警大腿

金某情绪激动 躺在地上辱骂交警

淄博齐鲁网5月28日讯 (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王彦婷)5月26日,桓台警方查处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并依法逮捕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金某。

桓台某村妇女金某与李某某有房屋租赁纠纷,多次协商未果。于是,5月13日上午,金某便到李某某的工作单位找李某某“讨要说法”,并通过录音喊话器在李某某单位的门外循环播放辱骂李某某的话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单位秩序。桓台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前往处警,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金某口头传唤至桓台县公安局少海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值班民警耐心对金某进行劝导,但该妇女情绪激动,非但不听还辱骂民警。之后,管片民警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手持的录音喊话器执行扣押时,金某不仅不配合还撕烂民警衣服并躺在地上咬住民警大腿不放,同时还用脚踢打上前劝阻的值班协警,严重妨害了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经鉴定,民警之伤情构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金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予以刑事拘留,并将此案向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15年5月26日经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法律链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均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