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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一女子两刀扎死男司机

一个外表柔弱的中年女子,让人怎么也不能把她和杀人联系起来。可就是这位今年已经45岁的王丽(化名),仅仅因为卸货排队时的小纠纷,竟然持刀将另外一辆大货车的司机陈某扎了两刀,致其死亡。5月25日,王丽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王丽悔恨地说“当时我要是再冷静一些就好了!”

王丽是河南郑州市人,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为了挣钱,她和丈夫贷款买了一辆红色解放牌大货车跑运输。为了省钱,他们没有再雇司机,而是夫妻两人一起跑车。

今年元旦,王丽夫妇开着大货车,和其他河南老乡一起,总共4辆大车来到嘉峪关,给嘉北工业园区甘肃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阳极作业区送炭块,没想到,元旦该单位职工放假,没法卸货。4辆大车无奈,只能等待。1月4日,假期结束,大家一起去卸货。没想到,等待卸货的车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王丽等人从上午8点一直排到中午1点,眼看就快要轮到他们卸货了,却出了麻烦。王丽说,当时,她的车在其他老乡的车后面,她听到队伍前面有吵闹声,就急忙跑到前面去察看。原来是另外4辆大货车从便道上开到前面要插队,和王丽一起跑车的女司机王翠(化名)拦在车前,不让插队。想插队的陈某因此和王翠及其丈夫等人发生了冲突,后来被人劝开了。可过了一会,陈某又发动汽车,想再次插队,王翠等人再次阻拦,双方冲突加剧。陈某将王丽的丈夫张某摔倒在地上,王翠上去和陈某撕扯,结果被陈某按倒在地上殴打。王丽赶上前去想把他们拉开,但没有成功。王丽说,她看着一个大男人殴打一个女人,又劝不住,当时头脑一昏,想教训陈某一下,就跑回自己的车辆驾驶室,拿了一把平时用来削水果的折叠小刀,返回事发现场,上去就在陈某的左大腿上段及左腹股沟处各刺一刀。陈某放开了王翠,倒在了地上,大家发现陈某腿上往外冒血,这才意识到有人动刀了,急忙拨打120和110报警。期间,王丽将刀扔在了炭块堆上,其他人并没有发现是谁动了刀。

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冲突双方的人分别将陈某和王翠抬上救护车送到了酒钢医院。在医院,陈某被送进急救室抢救。王丽帮王翠办理了住院手续。就在王丽替王翠买了住院生活用品回来时,她看到急救室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全部走出了抢救室,她立即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过了一会,警察就将当天所有参与冲突的人带到了公安局接受调查,王丽这才知道,陈某因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在调查过程中,王丽主动承认是自己用刀扎了陈某,并指认了丢弃作案工具的地点。

王丽和陈某都是各自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事情发生后,一个身陷囹圄,一个与家人阴阳两隔,给双方家庭造成严重打击。

在法庭上,王丽对案件的发生追悔莫及。她说,从她内心来讲,当时只是因为看到老乡被打,不想让她吃亏,想教训一下陈某,她使用的刀具也只是一把刀刃只有几厘米的小刀,绝对没有想到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在看守所,她一直为此内疚。她向受害人的家人表示歉意。由于她的家庭经济困难,为弥补自己的过失,她的家人正在设法贷款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公诉人认为,王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在法定刑期以内从轻判处。

王丽的辩护人辩称,该案中,受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王丽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且有自首情节,愿意尽自己最大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属于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减轻判处。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做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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