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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客轮倾覆事件背后 灾后保险理赔七大注意事项

2015年6月1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客轮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发生翻沉。船上载有458余人,长江航道、海事部门正展开营救,目前已救起20多人。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紧张地进行,伤亡人数尚未公布。此次沉船事故有可能会成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内河航运事故。

长江客轮倾覆事件背后 灾后保险理赔七大注意事项

据媒体公布,旅行社方面已明确表示为乘客购买了强制责任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但本次事件是由突发天气状况造成,是否在承保范围内?

据保险业内人士每个公司介绍,各家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不同,无法一概而论。若遇重大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酌情考虑赔付内容。此外,除了旅行社责任险,若个人另外自愿购买了意外险,一般赔付额度较高,为几十万元起步。

这起沉船事件,如果是责任事故,那运营“东方之星”的航运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调查结果如果显示不是责任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成为赔付主力。

保险船舶发生那些情况可以获得保险金,前瞻产业研究院的2015-2020年中国责任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中有详细的说明: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船舶而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赔偿责任。

但是,保险船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l)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征用;

(2)不具备适航条件;

(3)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的疏忽,以及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和船长的故意行为;

(4)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自然磨损、朽蚀;

(5)因丧失航行能力以致停航、停业造成的损失;

(6)清理航道和清除油污的费用;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责任已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保险有效期(l年为限)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

保险船舶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依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都根据保险船舶的实际损失或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计算赔款,但每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依次赔偿等于保险金额的总数,保险单即行失效。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船舶遭受损失或发生事故的当天起,在2年内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目前的沉船搜救工作仍在进行,希望伤亡人数越少越好。作为灾难后的善后工作,保险理赔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唯有将灾难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才能给受难者的家属们些许安慰。

本文作者:姚磊(前瞻网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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