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一个人的执着

一个人的执着

“妈妈再见!”自从儿子上了幼儿园,只要不出差,田勋红都会亲自把儿子送到门口,看着幼子挥手告别,走进教室才含笑转身去上班。很多人不知道,这一声“妈妈”来得有多么不容易。

田勋红是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2014年被评为“武汉市第三届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2015年被授予“武汉市第十六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而这些在她的个人经历当中真算不上什么。让人为之倾倒的是,她用七年的时间探索执行监督新方式,首创“说明理由通知书”机制被“两高”最新民事执行监督解释吸收。她还在法院内部开设全国首家“检察门诊”。这一切,都因为她是一个执着的人。

履新民行科长,“叫板”执行难

2005年,田勋红通过竞争上岗,从预防科副科长调任民行科科长,成为当时武昌区检察院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

当时的民行科是检察院里不折不扣的“冷衙门”:从2000年开始讨论的“民行检察存废之争”硝烟尚未远去,基层院的民行部门案件单一,业务量小,不被重视。当时武昌区检察院民行科只有三个人,除了田勋红以外,另外两位都是临近退休的老员工。

田勋红从小要强,身上有股子不服输的劲头。上任之初,为了扩大案源,她积极到社区收集线索,发现百姓反映最多的,就是执行难的问题。当时,民诉法规定了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执行活动能否监督,法律只字未提——正是这条规定,把田勋红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一边是群众殷切的眼神,一边是法院拒绝配合调查。

“检察院的执行监督于法无据!”冰冷的回复未能浇灭田勋红对于案件调查的渴望。“至少应该告诉当事人不能执行的原因和难点在哪里?”田勋红说,即便被拒绝N次,我也要第N十1次地想办法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田勋红的执着在武昌区检察院是出了名的。“她想做一件事,一定会想方设法做到底。”政治处主任刘新赞说。田勋红起点并不高,1989年毕业于武汉市司法学校,仅有中专学历。工作后的十年时间里,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读书到深夜,先后自学了大专、本科,并在1998年以武汉市检察系统第一名的成绩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2005年冬天,86岁的童老伯反映说,自己的退休金被冻结了,生活陷入困境。原来,童老伯出于好心,曾为一个朋友的借贷做了担保人,但后来那位朋友无法支付,债权人主张通过童老伯进行赔付,法院便冻结了童老伯的银行账户。

又是一个执行监督的案件!从1995年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通过批复的形式,相继下发了8条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司法解释,包括执行程序中的裁定、诉前保全裁定等不同方面。这些批复,无疑增加了田勋红想要受理此案的难度。

田勋没有放弃努力,她另辟蹊径,以童老伯持有生效判决为由,根据民诉法中“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监督”这一规定,受理此案。经过细致审查,田勋红确认:老人身患癌症,生活困难,微薄的退休金是其唯一的生活来源,法院的冻结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于是,田勋红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指出法院在采取冻结执行措施时应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用。不久,童老伯的退休金解冻了。

老人眼含热泪握着田勋红的手,一再表示谢意。田勋红意识到: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执行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辛酸的故事,对执行环节的监督绝非可有可无!此时的她,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探索出一条基层检察院执行监督的新路径。

七年如一日,探索执行监督新机制

2008年,一位当事人风尘仆仆从北京赶来,向田勋红反映情况。这是一起债务官司的债权人,虽然已经胜诉,但债权人多方躲闪好几年一直“赖着不还”。经过几年追踪,他终于摸清对方一笔财产,没想到这笔财产刚冻结不久,现在法院却突然要将其解冻。

推翻冻结执行的另一经济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几天时间,三个原告单位全权委托的是同一诉讼代理人,为三个不同原告单位作证的会计和出纳是同一个人。案情蹊跷,田勋红向法院发出涉案款项暂缓解冻的检察建议,法院拒绝接受。

随后,田勋红请求反渎部门联合行动。初查发现,这三个案件都发生在被执行人账户冻结后不久,原被告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同度高度一致。既然是利益纠纷,原告和被告为何如此一致?田勋红大胆判断,法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经过摸排,反渎部门确定了案件关键人——三个案件原告的同一代理律师。面对侦查员,该律师三缄其口。田勋红亲自参与讯问,她抓住“一个案子不可能同时获得判决和撤案裁定”这个审判程序的矛盾点,抽丝剥茧,直逼真相,问得这名律师大汗淋漓。最后,这名律师心服口服,交代了全部案情。此刻,一个律师与个别法官串通,通过虚拟标的、虚假诉讼的手段,试图逃避执行的案件大白于天下。

该案的顺利侦破立刻在武汉市检法系统引发热烈讨论,同年,该案件被评为湖北省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此时的田勋红,并没有沉醉在案件侦破的喜悦中,她决定,趁热打铁,尽最大努力争取法院对执行监督的支持——如果每一个未能执行的案件,法院都可以给出书面说明理由,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又可以让可能出现的“猫腻”无处藏身——于是,“说明未能执行理由”制度应运而生。

武昌区法院渐渐接受了田勋红的想法。2009年,武昌区法院与武昌区检察院会签“说明未能执行理由”工作机制,成为全国检法两家在执行领域合作开展监督长效机制的第一例。

双方约定,武昌区检察院受理的执行监督案件,只要发出一份“说明未能执行理由通知书”,法院需要在15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有了这项制度,以往无法执行的“法律白条”,可以得到检察院全面的监督,增加变现的可能。

2012年3月,武汉市检法两家共同在武昌召开“全市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全市检法系统推广武昌区检察院与武昌区法院共同制定的“说明未能执行理由”这一机制。

2006年动议在执行领域开展监督,2009年双方会签这一文件,再到后来2013年在法院设立执行监督室,田勋红七年如一日,终于使执行监督机制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她成为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拓展到执行环节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七年的实践换来了宝贵的经验,也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田勋红创立的《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吸收了进来,作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门诊”,对执行案件“贴身监督”

新的机制带来新的效果,法院对待执行监督的态度也有了质的改变。原来,不少案件执行问题并无纰漏,当事人出于不理解经常闹访,田勋红通过“说明未能执行理由通知书”了解情况之后,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条文和现实操作,协助法院做了不少息诉工作。

2011年,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出台文件,就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达成共识,并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但是,这一决定也仅仅是一种共识,具体的执行监督要怎么样操作,并没有细节规定。

这一次,武昌区法院主动向田勋红伸出橄榄枝,主动提出在法院设立执行监督检察室,欢迎检察院进驻法院执行局,对每一起执行案件进行“贴身监督”。

2013年,武昌区检察院执行监督室在武昌区法院执行局挂牌成立。这间办公室位于执行局楼梯拐角,与局长办公室仅一墙之隔,方便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咨询问诊。

2013年春节前夕,来汉务工人员蔡某拿着厚厚的材料走进监督室。他告诉田勋红,自己前年在帮雇主干活时不慎摔伤,法院判决后,对方迟迟不肯付款。眼看年关将至,蔡某连回家过年的钱都没有。

田勋红发现,雇主陈某是个“老赖”:检察官送文书给他,他拒接电话;把文书送到家里,他闭门不见;将文书塞进门缝,他说自己没看到……

白天不在,那就晚上去找;晴天不在,那就雨天去堵门。一个星期之后的一个雨夜,明明看到陈某家里亮着灯光,敲门却依旧没有应答。田勋红只好在陈某的门外,一遍又一遍地给他讲述法律条文。

“法律判决你应该赔付,这是你的义务,是躲不掉的。”

“你如果对蔡某好一点,以后你的工人也会感觉这个老板人不错,今后做工程也会更加顺利啊,是不是?”

两个小时后,夜深了,门开了一条缝隙,陈某面色惭愧:“你们也挺不容易的,你放心,我会赔偿的。”

感动于田勋红的执着,陈某主动找到蔡某和解,并一次性付清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

渐渐地,执行监督室名气越来越大,几乎每个前来办事的人都喜欢到那里坐一下,因为他们觉得“跟检察官聊天蛮舒服,也更信服一些。”

“执行监督室就像一个检察门诊,为我们办理过的执行案件把脉。”武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冰说,正是检察官的到来,促使执行局的工作更加“精细化”。

倾听,是最好的疏导良药

2012年夏天,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来到武昌区检察院。刚一进门,他就掏出一块写着“请让我说话”的纸牌挂在胸前,似乎有一肚子怨言。田勋红给老人倒了杯水,温和地说:“您有什么话尽管说,我们绝不打断你。”

原来,老人的爷爷有一套祖屋,几个堂兄弟因为继承问题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老人想要从爷爷当年建造房屋谈起,却屡次因为“与本案无关”而被打断。

“话都没听完,判决肯定不公正。”老人挥舞着手臂,情绪激动。

“您慢慢讲,我认真记。”田勋红轻声说。

从上午一直讲到中午12点,老人的话还没有说完。田勋红便带着老人到了食堂,为他打上一份盒饭,继续边吃边聊。黄昏时分,老人终于结束了倾诉,田勋红耐心地收齐老人的资料,承诺第二天就到房地局去调查。

经调查,法院对房产的判决分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田勋红再次找到老人,将他所说的事实和提供的材料,转化为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对照着法律规定,一条条耐心地向他解释。

这一次,老人的情绪平静多了,他说:“你是第一个听我把话讲完的人,也是第一个把判决书上的东西给我讲清楚的人。”自己的心结解开了,他也就不去计较了。

替别人多着想一点,就可以把工作做得更细一点。这是田勋红的工作原则。她说,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案件并非司法人员渎职,而是当事人面对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冰冷的判决书,生出的不满、不解和不信任。这个时候,就需要民行检察官耐心地讲解法律,开导情绪,做好心灵抚慰工作,而耐心倾听,就是最好的疏导良药。

为了孩子,哪怕失去生命

38岁那年,田勋红患上了宫颈癌,医生建议切除子宫。这一诊断让她觉得“顿时五雷轰顶”。田勋红结婚比较晚,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没想到这场突如其来的疾病竟然要永远剥夺她做母亲的权利。

“不,我绝不能不要孩子!”虽然家人为了她的健康,一再劝她听从医生的建议,可田勋红在背着家人偷偷哭了好几天之后,坚决不同意。

为了保留做母亲的权利,田勋红冒着生命危险选择了部分切除。之后在重症监护病房进行化疗,一住就是大半年,那段时间,田勋红瘦了20多斤。

或许老天爷也被她感动,经过治疗,田勋红奇迹般痊愈了。上班第一天,田勋红就出现在了检察长的办公室里,“我要办案子!”

很多朋友和同事都劝她别那么倔,让自己轻松一点,把身体养好,可田勋红却说:“经历了死亡,才知道生命的可贵,我一定要用百倍的热情,去珍惜重生的机会。”她要把失去的时光补回来!

同事们发现,田勋红办公室里,灯光重新亮到深夜,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清清白白,细致规范。每天接待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田勋红总是和声细语,笑靥如花。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之后,田勋红掏出记事本,开始认真聆听当事人的诉求。不少怒气冲冲的当事人经过田勋红的劝说后,笑眯眯地离开了办公室。

2010年,田勋红怀孕了。当时,42岁的她已属高龄妊娠,加上之前的手术,属于绝对高危妊娠人群。医生要求她前三个月卧床保胎。但是,田勋红并没有闲着,她把材料带回家,躺在床上查资料,写文章,先后写出《对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期限的思考》等多篇优秀调研文章。

危险期一过,田勋红又回到了办案一线。

一次外出调查正值降温,武汉的冬天寒风刺骨,同事们劝她:“你身体刚恢复,要不别去了。”田勋红一笑:“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么幸运,生这么大的病还能治好,我不能看当事人这么造业(可怜)。”

如今的田勋红,是一名5岁孩子的母亲。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成长是她最大的乐趣,她说自己对孩子的要求就是:“做什么事情都要认真,不能半途而废。”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