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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时能否索回所赠豪车,竟是这一线之差!

恋爱分手时能否索回所赠豪车,竟是这一线之差!

笔者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男方称其与某一女子相恋,恋爱期间送了女友不少财物,甚至赠送豪车或房子,可是现在女友说要分手,男方问能否要求之前所赠送的财产。为了更加形象地回答这个问题,笔者引述两个案例。

案例一:六旬老人恋上足疗女卖房赠奔驰后遭对方提分手

曹某今年61岁,是张家港市某乡镇企业的退休职工,七年前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居住在市区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内,生活也算安宁。但自从前年年底结识足疗女洪某后,他的晚年生活顿起波澜。

2011年10月,曹某在市区某足疗店认识了26岁的洪某,孤独的他很快被温柔美貌的洪某吸引,双方不久就开始交往并同居。2012年4月,沉醉在温柔乡的曹某将自己仅有的小屋出售后,为洪某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型轿车,并又花了3.8万元交纳了税款、保险和装潢。曹某将车辆登记为洪某所有。

令曹某未想到的是,购车仅过一个礼拜,洪某即驾驶该车离开张家港,并提出与曹某分手。曹某十分惊慌,向公安报警。洪某回称,双方是情人关系分手,轿车是自愿赠与。双方纠纷无法解决。曹某陷入绝望,起诉要求洪某返还车辆。

法院认为,曹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车辆给洪某的,是附条件的赠与。洪某拒绝与曹某结婚,赠与的条件未成就,应与返还财产。

案例二:男子花35万给女友买豪车 分手后欲索回败诉

2011年年初,刘某邂逅了在酒店工作的张某,两人一见钟情。2011年8月,刘某为了讨得张某的欢心,花35万元买了一辆宝马3系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然而,好景不长,张某偶然发现刘某还跟其他异性来往十分密切,于是双方关系开始闹僵,最后张某提出分手。刘某说可以分手,车子必须返还,于是两人对簿公堂。

刘某称当初送张某车子,是为了与张某结婚,现在结婚不成,张某应当返还财产。张某辩称,刘某名下拥有多处房产,并且是两家注册资本上万企业的控股股东。刘某赠送其车辆,是为了追求她,从来没有提出过与她结婚。并且,张某还发现刘某与多名女子保持男女关系。刘某赠送车辆,是为了玩弄女性,根本不是为了结婚。

法院认为,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其赠与张某车辆是以结婚为目的,且该车辆的价值与刘某所拥有的财产相比,所占比例较小,不属于其重大财产,应认为无偿赠与,遂驳回刘某返还车辆的诉请。

对比上面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在分手时是否能要回,主要取决于赠与该财产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追求对方或者玩弄女性所作的赠与,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如果是了与对方结婚所作的赠与,赠与财物价值较大,尤其是以几代人积蓄或变卖重大生活资料而换取的车辆或房子,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结婚不成时,男方有权要回。

文:离婚大师/吴杰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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