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为翻房无证砍伐自家树木 18岁舒城青年被判滥伐林木罪

因家中房屋破旧,想将自家山场上的杉树卖钱翻屋,时年刚满18周岁的青年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村民砍树,还将山场林木出售给村民砍伐,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被检方公诉。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8月份,被告人杨某雇本村村民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某高地山场中下部的杉树砍伐,除留部分杉树家用下,经晓天镇某村叶某介绍将剩余部分杉树出售给晓天镇某村经营木材的江某,江某支付杨某树款16000余元;同年10月,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同一山场上部的杉树出售给本村村民汪某砍伐,韩某甲将砍伐的彬树卖给晓天镇某村经营木材的李某后,给付杨某树款6000元。

经舒城县林业局鉴定,被告人杨某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量总计54.8立方米。舒城县林业局《鉴定意见书》送达被告人杨某后,被告人杨某在法宝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4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接六安市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到该局如实供述其罪行,侦查期间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和出售给他人砍伐其自家山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杨某经口头传唤,到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父母离异,其父亲对时年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及其祖母不管不问,杨某替其父亲承担赡养祖母的责任。2011年7-8月份,刚满18周岁的杨某见其和祖母居住的房屋涉于倒塌,又因家庭经济困难,遂砍伐自家山场树木卖钱建房,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微信关注六安城市网官方微信号:wx0564abc,更多精彩劲爆内容!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