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 不用月月跑医院啦
许多慢性病患者为了开张处方配药,每个月要跑趟医院,往返医院和排队挂号花去不少时间。
现在好消息来了!浙江将于7月1日起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再次调整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7种慢病药物调整为12个星期用量。2015年试点适用人员是省级医保参保人员。
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可以免去舟车劳顿,还可以节省挂号费!
试点医院
2015年,确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医院。
2016年开始,试点医院逐步向在杭二级以上医院扩展。试点医院按照自主申报、核准备案程序予以确定。
试点病种
2015年试点病种:高血压、糖尿病
2016年增加试点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病
2017年增加试点病种: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
配药机构
试点期间,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可到以下3个机构配药:
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的试点医院药房
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适用对象
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首诊患者暂不适用慢性病连续处方。
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由患者本人在就诊时自行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处方开具医生必须向患者当面说明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处方管理
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浙江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制式,各试点医院按统一制式自行印制。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包括患者个人资料、患者相关病史和用药情况、患者个人申请意见、医生诊断和医嘱、处方有效时限、相关风险责任等。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三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三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患者每次配药时,向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
每份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在开具3天内启动使用。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5天以内领取。
医保结算
慢性病连续处方按以下规定分类结算:
患者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试点医院药房配药,首次结清4个星期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试点医院报销等级结算。余下两次可在试点医院药房配药,也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药,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分三次领取药品,每次单独按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报销等级结算。
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药,要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方,按每4个星期为一次,每次单独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