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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决定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工作。

选调对象为:内地“985”、“211”工程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12所本科院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所谓选调生,就是指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选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此次选调将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此次新招录选调生将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相关要求,从今年起,招录的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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