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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 保护其身心健康

人民网成都8月24日电 近年来,各类亲子真人秀节目让王诗龄、田雨橙、甜馨等萌娃迅速凝聚超高人气,成为广告商的宠儿。但9月1日将实施的新《广告法》中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那么,未来我们还能在电视荧幕上看到这些萌娃们的身影吗?

记者注意到,当下走红的童星大多未满十周岁。以因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为例,第一季中年龄最长的郭涛之子石头生于2007年,今年八岁;而年龄最小的王诗龄生于2009年,今年刚满六岁;第二季中年龄最大的黄磊之女多多生于2006年,也未满十岁。也就是说,现在活跃在电视荧幕上的大多数童星,都未达到新《广告法》中所限定的代言年龄。

为何禁止十岁以下童星代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没有独力判断事物的能力。在广告中,童星大多以自己的名义向受众推荐所代言的产品,如田亮和女儿田雨橙代言某品牌点读机,用“爸爸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表达广告产品效果,并向观众作出了推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广告中所作出的推荐是无效的。

据了解,9月1日新法施行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将被严格禁播。那么,已在市场投放的童星广告是否都将会被叫停?

“因为新法中没有提到当前广告行为的法律溯及力问题,所以如果广告内容不违反新法,广告可能会被保留。”陈军表示,但也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会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来进一步规范已经发布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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