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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调解一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获赔75万

乐山新闻网讯(但尚坤 记者 张维刚)日前,井研县人民法院马踏法庭成功调解一宗3死一重伤、涉及18名当事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案,达成陈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75万的调解协议。

2014年5月30日,井研马踏人陈某驾驶渝BP0918号货车在市中区茅桥境内与1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车上乘坐未成年人4人)正面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重大交通事故。9月4日,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复核,交警支队复核责令重新调查、认定,最终交警部门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货车驾驶员陈某承担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但经调查,不能确定事发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具体驾驶人。4名未成年受害人血液中均检测出酒精含量。2015年3月26日,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害人及家属分别起诉至井研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90万元,且相互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井研县人民法院马踏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对案情展开梳理、调查取证、接触当事人,根据案情确定 “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开庭前法官与所有当事人分别接触,准确了解各方当事人心理状况和预期,对当事人过高预期做合理引导,并确定多个可行调解方案;及时做好开庭审理时风险预案,获领导支持增派法警值庭,并做好双方当事人说理工作,讲明发生冲突厉害关系;开庭审理时,采用“背靠背”“邀请能人”等多种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开庭当日各方当事人达成陈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75万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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