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发布标准厂房给水二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用车园区5#地块、6#地块标准厂房给水二次网工程施工已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5#地块、6#地块标准厂房给水二次网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5#地块、6#地块:给水二次网管线管径最大为DN200;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5年7月12日至12月9日,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高松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联系人:杨秋颖
电 话:0431-88811177 、0431-88610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