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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投稿终于见报啦

□聂东黎

有人喜欢收集邮票,有人喜欢收集烟盒,有人喜欢收集钥匙链……没有什么爱好的我竟然迷上了收藏报纸——收藏《法制日报》。日久天长,那些微微泛黄的报纸,已成为我家中一道独特的风景,成为我无法割舍的精神粮食。

仔细回想起来,我与《法制日报》的结缘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我原在湖南湘西一个乡镇机关文化站工作,因为能写点小文章,被当地法院领导相中,调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为了支持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尽快熟悉法治新闻稿件的写作,院里在有限资金中设法挤出一笔专项经费,为办公室订阅了多种法制类报刊,其中《法制日报》成为订阅的首选。第一次阅读《法制日报》,我立即被报纸丰富的内容和大气的版面风格吸引。什么时候自己能够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文章呢?这成了我的一个梦想。于是,我开始认真研究《法制日报》的办报风格,并先后投去了10多篇稿件,但可惜都没被采用,可能是稿件质量不高或是新闻性不强吧。但我不气馁,仍然注意搜集新闻线索,坚持向《法制日报》投稿。

我的一个亲戚李某受雇于同村人张某,在一采石场打工。李某在一次打钻时,遇到石块大面积塌方,右腿被砸断,经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右大腿三分之一处被截肢。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医院住了20多天,在没有找当地劳动部门和法院寻求处理的情况下,私下与采石场老板私了,仅得到3000多元的伤残补助费。回家后,由于伤口未痊愈,又用去医疗费数千元,家里没有钱再让他继续治疗,生活陷入窘境。一个雨天,他一身泥泞地来法院找到我,向我咨询该怎么办,我要他起诉采石场老板,结果那场官司他胜诉了,法律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我把这件事写成一篇小稿,投到了《法制日报》编辑部。

我在焦急中等待着。一天我突然惊喜地发现,投去的那篇小稿,在2000年5月的《法制日报》上以《工伤赔偿千万不要私了》为题见报了。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在堆积如山的来稿中编发了我的稿件,这对我来说是幸运,也是鞭策!

时隔不久,我收到了报社给我寄来的100元稿酬,稿酬虽然不多,但却体现了该报对作者的厚爱,也体现了《法制日报》对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法制日报》近年来多次进行了改版、扩版,报纸栏目设置和内容更加丰富厚重,编排形式也更加新颖,越来越吸引读者的目光。在《法制日报》创刊35周年之际,我衷心祝愿她在新的起点上不断续写更加美好的篇章。在今后的日子里,我愿与《法制日报》这个良师益友相随前行。

(作者系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员)

来稿请发至电子信箱:zhengwen35@126.com,并注明“征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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