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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 | 驻所检察官找回我27天自由

监所检察 | 驻所检察官找回我27天自由

“我非常的感谢驻所检察官,从我反映情况到得到结果只有7天的时间,驻所检察官对我态度非常好,也很公正......”,看守所服刑人员周某十分高兴的说道。

周某是恩施市看守所的一名服刑人员,因犯盗窃罪2015年5月22日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7月26日止。他收到判决书后无意和同监室的人聊天时说,在这之前被刑事拘留过27天,后来改为监视居住了,在犯罪又被关了进来。同监室的人听说后,就告诉他以前关过的这27天可能可以折抵刑期,周某这才找到他的管教干部,要求面见驻所检察室检察官。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及时与周某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情况后,迅速在看守所展开调查,对相关档案进行查找和复印,有证据证明周某于2014年8月16日至9月12日因为盗窃在看守所刑事拘留。于是提请法院对周某的刑期重新计算,2015年6月9日市人民法院裁定:周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27日起,扣除此前被羁押的27天,至2015年6月29日。周某收到裁定书时说:”我本来没作好大指望,真的减了27天”。

这是恩施市院驻所检察工作的缩影,恩施市院驻所检察室,是湖北省“十佳”先进检察室,长期以来,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的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以依法履行职责为抓手,打造驻所检察新形象,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推行《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办法》,坚持7日内书面权利义务告知,在监区、监室内设置了举报箱,每个星期开启一次。创新管理机制,创建先进的监所文化。协助看守所在管理模式上狠下功夫,形成军营式管理、花园式环境、校园式教育、亲情式帮教和强化责任、管理、帮教、保障四到位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监所监管质量,营造了良好的感化教育环境。

(通讯员:廖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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