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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并出庭公诉毒品犯罪,涉案毒品38公斤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球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马某经马某轩介绍并经其转移支付毒资,向被告人刘某球购买甲基苯丙胺(即冰毒)约28千克用于贩卖,被告人赵某帮助马某向他人贩卖1400余克,约2千克被现场抓获。该案件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过程复杂,被列为2015国际禁毒日活动的司法公开案件之一。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与旁听了本案,连云港电视台等本地媒体记者旁听本案并进行了宣传报道。目前该案正在法庭审查阶段。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居多、涉案人员年轻化程度较高、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且分布广泛、大宗毒品交易案件呈上升趋势、通过快递等物流方式实施犯罪成为新动向。为适应这些新特点带来的挑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连云港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并出庭公诉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涉案毒品共计约38公斤,除海洛因、冰毒、吗啡等常见毒品外,还包括氯胺酮等新型毒品。

典型案例

6月24日,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军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

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军在山东省莒县一宾馆内以二万五千元的价格向李某宾(已判刑)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356.58克;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军受他人雇佣,从广东省运输毒品氯胺酮(即K粉)至连云港市,并于2014年5月24日,从山东省莒县乘车至江苏省涟水县麻垛收费站时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氯胺酮11560克。

该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军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当庭判决被告人张玉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针对毒品犯罪的集中起诉、集中出庭公诉,并集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对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连云港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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