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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两收费站明起计重收费

7月6日,记者从库尔勒公路管理局获悉,8日10时(北京时间)起,库尔楚收费站、黄水沟收费站启动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

据介绍,此前,这两个收费站是按照车型收费。但随着大型货车数量激增,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增多,不仅严重损害了公路路面和桥涵,也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

实施计重收费是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重征收车辆通行费,不会增加合法装载运输户的负担,体现了“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公平合理原则,可以促进运输业户合法装载,有效遏制车辆超载运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库尔楚收费站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黄水沟收费站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车货总重不足4吨按4吨计收;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或超过公路超限认定标准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该车对应公路超限认定标准的车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该车车货总重中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超限认定标准点的费率标准线性递增至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超限认定标准点的费率标准线性递增至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合法装载及超限认定标准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5%以上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提醒,当货车驶入计重收费车道时,要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从车道中间匀速通过,突然加速和刹车均会造成称量数据增加。计重设备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计重数据准确,原则上不予复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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