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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公告

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各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

你单位(个人)2015年6月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邮寄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个人)名单及内容详见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公告栏,地址为: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三楼办税服务大厅;也可以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吴江地税涉税通知栏查看,网址为://sz.jsds.gov.cn/col/col8914/index.html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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