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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获1万元补偿款 1500元检测费由被告承担

上虞“70头后备母猪吃了饲料不发情不产仔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林亚松拿到上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找到记者。记者看到,法庭一审判决主要有两项,一是被告上海康藤安饲料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林亚松10000元,并支付林亚松检测费1500元;二是驳回原告林亚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3月始,上虞区章镇镇笕桥村养殖户林亚松,在镇上一家饲料经营部为自家的70头后备母猪购买了一批“母猪预混料”,总价3000元。林亚松说,后备母猪吃了该饲料后不发情不产仔,后经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该饲料为不合格,这让他损失惨重(详见本报4月15日03版)。

今年初,林立松一纸诉状将饲料经营部的经营者田某和生产商上海康藤安饲料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6日,章镇法庭受理此案。今年2月和5月,章镇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这起因饲料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对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予以采信?被告上海康藤安饲料有限公司认为,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在抽样时,没有提前收到产品抽样的通知,没有参加抽样过程,抽样的过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导致检验结果上的误差,要求重新鉴定。法庭认为,上虞农业部门抽样时通过原告和被告田某等,抽样程序合法。现因饲料包装已破损,而且已过保质期,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二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原告林立松认为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由被告提供吃了饲料的后备母猪的相关证据,但法庭并未采纳;三是检测费由谁承担?法庭认为,检测费应由生产商承担。

法庭认为,考虑到原告去年6月26日购买的5袋饲料确实存在瑕疵,且有3袋已投喂,因此由被告上海康藤安饲料有限公司补偿原告10000元。

昨天,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锡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林亚松的37万元巨额损失很难有证据佐证,在开庭中处于被动。昨天,林立松告诉记者,由于尚有上诉时间,他将慎重考虑,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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