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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循化:一青年因妨害公务获刑

因被告人韩牙古白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被循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2月3日11时30分许,循化县公安局“百日交通、市场”整顿组工作人员在循化县街子镇查汗都斯乡路口对一辆违章停放的白色无牌吉利车例行检查时,车主韩牙古白拒绝检查,并驾驶车辆前后冲撞逃跑时,将交警绽某某左脚轧伤,撞坏青B0076号警车前保险杠及防雾灯。经法医鉴定意见:交警绽某某脚面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被损坏的绽某某的鞋、警裤价值392元、雪铁龙前保险杠、防雾灯价值653元。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交警例行检查是其职务所在,驾驶人员接受检查是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接受交通安全检查。(马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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