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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没换地方驾驶证 民警人性执法未行拘

7月4日下午5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岭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蒙GFG9**大众牌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宋某出示了一本部队驾驶证。

民警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宋某是内蒙古通辽市人,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部队服役取得军用驾驶证,随后退役,现已在地方参加工作,一直没有申请换领民用机动车驾驶证,而民警告知其“军本”不可以驾驶地方牌照车辆,应被视为无证驾驶。该驾驶员宋某很不理解,执勤民警对其耐心讲解,军用驾驶证只是证明其属军队车辆驾驶人,没有在地方注册,没有记录,就不可以驾驶地方牌照车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才可以驾驶民用车辆。

民警根据实际人性化执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未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处罚。驾驶员宋某很感谢民警的处理方式,称会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的监督下,具有驾驶该车资格的同车人员将其车开走。

新文化报(刘长宇 通讯员 刘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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