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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头条信阳潢川交通事故致2死2伤 家属质疑肇事司机被掉包

2014年12月,信阳潢川县黄寺岗镇史寨村张营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2伤。然而有现场目击者发现,目前被羁押的所谓“肇事者”并非当日事故车辆上下来的司机。“案子没调查清楚就移交给法院了,怎么审理?”死者的亲属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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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笔录与交警、售票员不一致

来源 | 东方今报信阳读本微信原创

作者 | 记者 张亮

一起车祸造成2死2伤

2014年12月25日13时许,在312国道信阳潢川县黄寺岗镇史寨村张营组发生一起车祸,事故造成张某圆(女,9岁)和史某豪(男,5岁)死亡,史某忠与史某琦受伤。

据死者张某圆的三伯张满有介绍,当时张某圆、史某豪等人乘坐史某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一车牌号为豫S3F888的奔驰越野车沿312国道由西往东行驶。两车发生相撞,就发生了以上悲剧。

“我弟和弟妹很受打击,现在都是我在跑这个事。”张满有对记者说。

证人表示肇事者另有其人

2014年12月31日,信阳市潢川县交警大队出具该起事故的认定书,认定结果是奔驰越野车负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负次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事故认证书上,交警明确指出肇事司机是芮某城。

对此,当日路过事故现场的史寨村村民侯某贤表示,目前羁押在看守所的所谓“肇事司机”并非当日事故中奔驰轿车豫S3F888上下来的司机。

“我当时正好路过那里,事故发生后大家都忙着救人,可以肯定轿车上下来的司机不是我后来在交警大队见到的那个人。”7月10日,目击者侯某称,当日车上下来的司机个头不高还有点胖,而后来他在交警大队看到的“肇事司机”明显比事发现场车上下来的人瘦。

一份笔录与另两份互相矛盾

据张满有向记者提供的3份笔录显示,事故发生后,所谓的“肇事司机”芮某城与办案警察和一中巴车司机及售票员的笔录明显有矛盾之处。

据“肇事司机”芮某城的笔录显示,事故发生后他吓昏了,是交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开着警车将他带到了黄寺镇派出所。

而办案交警汪某、刘某及桃林镇大巴司机王某及售票员罗某敏的笔录均显示,当日“肇事司机”芮某城是坐大巴带到黄寺镇派出所的。

“这三份笔录是交警队内部人员给我的。”张满有质疑既然笔录表述不一致,说明有一方或两方在说谎。

家属质疑为何28个监控都看不清

据了解,事故发生一周之后,张满有从交警那里看到了两个事故现场的监控。但两个监控都是轿车的后面,这就无法看出当时的司机是谁。

“我们说要调去事故轿车的正面监控,交警说有些监控坏了,有些看不清。”张满有称,就算是交警口中很模糊的监控视频,他也没看到。

据所谓的“肇事司机”芮某城交代,当日他开着奔驰轿车豫S3F888是从潢川宾馆出发的。于是张满有调查了解,从潢川宾馆到事故现场路段,共有28个监控,而且这些监控主要都在国道上。

“我就不信,这28个监控都坏了,那 ‘天网’工程岂不是个摆设?”张满有说。

“事实不明”的案件该怎么审理?

据张满有介绍,一个月前潢川县检察院将本案件移交至潢川县法院,在移交前检察院多次督促潢川县交警部门补充侦查。

“这个案子已经进入起诉阶段,我个人不方便接受采访。”10日上午,潢川县检察院一吴姓工作人员说。

张满有说,案件移交至法院后他去了潢川县法院两次,也质问工作人员事实不明的案子,该怎么审理。张满有得到的答复是该案件证据链完整,“肇事司机”芮某城自己交代了。

事故认定书

交警回应:如果案子有误 可以追究我们的责任

10日下午,记者致电潢川县交警大队吴志强副大队长,提及此事吴副大队长回复,案子已经移交法院了,有疑问可以跟法院咨询。

“不是家属说啥就是啥,如果最终证明我们交警有错,可以追究我们的责任。” 吴志强副大队长说。

家长出具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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