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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兄学法 | 熊孩子课上生事端,校方该不该负责?

案例:

孩子们聚在一起总免不了闹腾,特别是体育课上。合肥某中学班级体育委员阿陈在帮体育老师维护课堂纪律时,无意中将同姚姚拉倒,姚姚爬起来后一直哭喊手腕疼痛,后经惠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用等数万元。姚姚的父母找到校方,但校方认为是阿陈侵权,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反正我们是管不着了,你们两家各自商量去吧。而阿陈的父母则认为是校方管理疏忽导致事件发生,认为应该由校方承担责任。三方争辩不休,姚姚的医疗费一直没有着落,最终,姚姚的父母来到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阿陈监护人及学校共同支付姚姚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计65000元。专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将他们送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的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的时间(进入校门起和走出校门时)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若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该校体育老师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去维持秩序,显示出学校在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和不到位的情形,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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