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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警方查处南通市区首例污染环境案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邵鸣钢)7月13日,港闸公安分局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就成功查处了一起“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治安案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法》相关规定,污染环境案违法嫌疑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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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刘某在港闸区河东南路经营一家豆腐作坊,为图省事,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条件下,将废水直排坊外的小河。今年4月,港闸区环保局发现这一情况,并对沿河排口取样化验,所含废水超标。今年6月11日,港闸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7月2日,环保局对豆腐坊再次检查发现,刘某对责令停止排污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仍在直排废水。7月10日,港闸公安分局受理此案,并于今天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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