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嘉峪关小吃城:商户押金好交退还难出租方称影响生意应赔损失

嘉峪关新闻网讯(回静)去年6月份,赵先生等几位商户看上了建设路市场旁嘉百乐小吃城的位置,在该小吃城内租下了摊位经营餐饮生意,至今年合同期满后,赵先生等人不打算续租,便提前通知了出租方并在规定日期内搬离,可找出租方退当时交纳的租房押金时却遇到了困难。

2014年6月24日,赵先生等几家商户决定在位于建设路市场南侧的嘉百乐小吃城内租赁摊位,并与出租方嘉峪关嘉百乐餐饮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百乐小吃城)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4日,赵先生等人作为租赁方需向嘉百乐小吃城交纳操作间保证金两万元及食品质量保证金一万元,“我们当时就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总共三万元的保证金,没想到现在合同到期终止了,我们却拿不回自己的保证金。”

赵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租房时嘉百乐小吃城方面就跟租户约定好,租户除了承担水电、煤气费外不需承担其他费用,“当时这些都是说好的,我们也是按时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这些费用,到了今年早些时候,我们几户不想再续租,小吃城方面也表示不想再跟我们续租,所以还专门下了一个通知,让我们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晚一天就要支付给小吃城200元的费用,还说关于保证金这一块算完账就给我们退,我们按期搬出来了,可退保证金这一块却再没了消息。”

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的“小吃城和商户商议决定”,其中第七条写明:除预交的水、电、煤气费和小吃城走向正规化后的物业费(即产生的垃圾清运费)还有商户已交的水、电、煤气费外,再不必交任何费用。这份“决议”上有商户及嘉百乐小吃城负责人刘先生的签字。

记者在赵先生处看到了嘉百乐小吃城2015年6月5日下达给商户的须知,上面写明双方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6月24日,要求赵先生在6月25日前把所有物品腾空,并注明赵先生应在3日内付清余款、双方清账,“我们6月份的房租是全部交清的,只欠小吃城6月18日至6月24日的水电、煤气费,总共加起来可能也就一两百块钱,可当我们拿着所有的票据打算去跟小吃城清账,交纳费用退保证金时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赵先生说,原本明确约定过商户只承担水电、煤气费,可算账时小吃城方面却要求商户交纳其他很多项杂费,“他们要求我们交煤气接点费、折旧费,还有其他一大堆费用,意思都要从我们的保证金里面扣,算下来我们的三万块钱的保证金可能就所剩无几了,有的甚至要倒给他们交钱。”赵先生等几家商户无法接受嘉百乐小吃城这样的做法,“为什么之前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哪些费用该我们交,哪些费用不用我们交,到时候了却说变就变了呢?”

为了证实商户的说法,记者联系到了嘉百乐小吃城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认为收取这些费用是合理的,“他们使用了这些设施当然应该付费,而且因为他们影响到了小吃城的生意,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赵先生等几家商户不满,可以走司法程序。

嘉峪关小吃城:商户押金好交退还难出租方称影响生意应赔损失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