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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9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获沐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钟某尚未支付的涉案劳动报酬726795.4元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钟某系沐川县惠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修建位于沐川县高笋乡街道的惠民农贸市场过程中,雇佣干某等人从事管理、销售、保管等工作,承诺按月或计量发放工资。截至2014年11月,钟某拖欠干某等12名民工730195.4元(含3400元垫付款)未付。2014年初,钟某离开高笋乡。干某等12名民工因找不到钟某,电话也联系不上他,便向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于2015年2月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钟某3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但钟某逃避支付民工工资。2015年4月15日,钟某被抓获归案。三江都市报(吴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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