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男子带侄儿捕鸟赔钱又获刑

2月14日13时许,李看及其年幼的两侄子到被害人李亏家房后捕鸟,后因小孩爬上李亏家的围墙弄泥巴掉在李亏家的锅内,由此李亏与李看发生口角并抓打。在抓打过程中,李看在李亏家的院坝内捡起一根木棒将被害人李亏的头部打伤。案发后,李看随即将李亏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治。当日,李看被公安机关在医院口头传唤到案,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李看支付了李亏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人民币29778.44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亏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亏要求李看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1128元,经本院庭前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李看除原已支付的医药费人民币29778.44元外,自愿再赔偿被害人李亏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0元。被害人李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李看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李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鲁甸县人民法院 李姜谷供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