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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六项机制

2015年以来,澄城县司法局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六项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为了做到对矛盾纠纷发生“第一时间知情”,成立了我市首家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由县、镇、村(居)调委会、村民小组、十户调解信息员五级调解组织构成的“人民调解网”,建立综治委牵头,民政、土地、信访等部门参与、由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网”;建立以司法所为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检察室组成的覆盖各种矛盾纠纷,渗透诉讼全过程的“司法调解网”,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件的发生。

二是夯实矛盾纠纷排解制度。“十户调解信息员”每天坚持排查1-2次、村民小组调解组织一周排查一次、村(社区)调解组织一月排查1-2次,村每月、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与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排查相结合,大力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推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原因明,化解措施有力,确保小纠纷得到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建立规范有效调处工作模式。完善了各级调解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调委会民间纠纷受理、调处回访程序等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四项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重奖严惩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四是建立人民调解案件回访制度。针对民间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及时组织各级调委会进行案件复查回访工作,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定期召开调解协调会议,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

五是创新多元化纠纷排解机制。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涉法上访问题排查、军转干部问题排查、基层干部作风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完善排查方式。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 “拉网式”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逐级上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实行台帐制度,建立村情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回访台帐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了“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规范化。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接边“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县、镇、村协商,全面开展联合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联手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比邻周边协作共防,形成群众和睦相处的良好态势。

六是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与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推行司法确认;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委托人民调解,推行“检调联动”,试行“刑事和解”;在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涵盖医疗、交通、物业、拆迁改造、环境保护、人口计生、食品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调解组织。(澄城县司法局 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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