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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网络募捐方能终结“信任危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拍砖”。有网友认为,网络毕竟有其虚拟性,只凭网友的一面之词或几张照片,不足以证明其真实;为了博得网民的同情,让网友们伸出援助之手,此做法不妥,容易欺骗广大善良的网友。由此,62.4%的受访者对网络募捐产生了“信任危机”。

然而,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公益机构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可见,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因此,若想网络募捐走出“信任危机”,尚须立法规范。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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