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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打响向“老赖”宣战第一枪

本报讯(记者 李洋实习生 蒋艳红)三家公司合作经营,一家投入设备,两家负责生产,可在分红过程中,三家公司发生分歧,引发官司。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负责生产的两家公司返还设备并赔偿损失,但公司负责人却避而不见。7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案发地,依据生效判决,对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此案的执结,标志着兰州中院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中,打响了向“老赖”宣战的第一枪。

2013年,临泽汇仁塑业有限公司(简称汇仁公司)、兰州金银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金银环公司)、甘肃回利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回利公司)三家公司签订由汇仁公司投入设备,其余两家公司负责生产的合同,注明了利润分成和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作中两家生产公司失信,最终被告上法庭。

2015年4月15日,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汇仁公司与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两被告返还汇仁公司投资的全部设备;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赔偿汇仁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

宣判后,两被告并未履行法院判决,汇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6月29日,兰州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银行存款26208元;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责令被执行人返还汇仁公司投资的全部机械设备。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均不到场,甚至采用拒接电话的方式玩失踪,兰州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破拆设备进行返还。

在当日的强制执行中,原被告双均到达现场,较为配合地完成了此次执行。“此次强制执行过程,公证处人员在现场全程进行公证,保证执行的规范性,减少当事人的疑虑。”兰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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