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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警对危化品运输公司开出六万元巨额罚款

泰安交警对危化品运输公司开出六万元巨额罚款

法治中国山东7月20日当前,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部分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管理不严,致使危化品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突出,为深入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严防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岱岳区大队不断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7月8日,岱岳区大队民警巡逻至泰安市大河路开元路南口时查获一辆严重超载危化品运输车,依法对其所属运输企业做出了6万元罚款。

泰安交警对危化品运输公司开出六万元巨额罚款

2015年7月8日22时02分,岱岳区大队民警孙启彬,协管员周士涛、崔伟、孟凡旭驾驶鲁J9752警车巡逻至泰安市大河路开元路南口时,发现一运输危化品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大河路由南向北缓慢行驶,有超载嫌疑。民警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叫刘希波(男,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半挂车号为鲁E87372,挂车为鲁EN087。驾驶室内副驾驶位置坐有一名女子,经询问,该女子名为纪某某,东营市利津县人,并非危化品运输车押运员,该车无其他危化品运输车押运员跟随押运。据驾驶员交代,该车装载的货物为煤焦油(一开始称为汽油,后改口为煤焦油),在临沂装货,途径泰安往德州齐河方向去送货。22时50分,经过磅称重,该危化品运输车运载货物总重达到93吨,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0吨,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驾驶员对超载一事供认不讳。民警遂即将该车暂扣。随后,大队民警联系岱岳区公安分局粥店派出所的同志,9日,派出所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派出所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照片。同时,报经岱岳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批准,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处以罚款六万元,同时责令公司对其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对其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具备运输条件后方可营运。

17日下午,危化品运输公司将罚款交齐,因货物不能转运,只能将车开往目的地德州齐河,为了安全起见,大队派民警开警车一路护送危化品运输车到达目的地。

在此次违法处理过程中,大队民警积极与派出所民警配合,在严罚重处的基础上,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对非法营运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民警的合理处罚、理性处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责任编辑:杨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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