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标车、轻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实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为维护市城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黄标车、轻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实行交通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环城东路以西、思凤街(含)以北、环城西路以东、龙湖大街以南围合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环城东路以西、思凤街(含)以北、经纬路(含)以东、龙湖大街以南围合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三、凡确需驶入禁行路段的禁行车辆,须到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厅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并按指定的路段和时间通行(通行时间为晚8时—次日早6时)。
四、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8月5日起实施。
晋中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