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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无证船员死亡 一船主被判有期徒刑1年

威海网讯(记者 李芳薇)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石岛管理区一船主雇用无证船员,因船员操作不当致使船员休克死亡。案发后,船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船主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王某系某渔船船主,去年9月,眼见同行的渔船都已出海,而自己人手不够,他急得焦头烂额。一日,经人介绍,王某雇用了船员张某。张某虽干过这行,但没有渔港监督部门颁发的船员证等,对操作规程也不甚了解。王某虽有顾虑,但最后还是雇佣了张某。同年10月,该渔船在某海区作业时,张某因未经过培训,不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稳车不当,身体被顺进稳车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王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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