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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自带零食遭吐槽 影院:有人带榴莲

影院禁止自带零食遭吐槽 影院:有人带榴莲

近日,对于影院谢绝外带食品的争论,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并瞬间成为微博热门话题,几个小时内,就吸引了110多万网友围观。

对于这个问题,一部分网友对影院持支持态度。他们表示,毕竟电影院属于比较密闭的公共场所,对于一些气味性较大的食物,应该禁止,例如网友“何治西西治何”就留言说,“想想电影看着正要飙泪,传来一股韭菜饺子味儿,简直不敢想。”

相对的,还有一部分网友将注意点集中在影院是否有权利拒绝外带食品的进入,此类规定是否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有网友表示,“上层部门不管,让老百姓投诉,差评!”,“就是不爽影院的态度,有本事你的水和外面一个价格呀!”

在成都,大大小小的商圈都分布着电影院,那么,这些影院是否有“外带食品不允许入内”的相关要求呢?在具体实践中又是如何实施的呢?消费者对于这些要求有怎样的看法,影院又有怎样的说法呢?带着这些疑问,华西都市报的记者随机走访了春熙路上的几家影院。

没有明确的类似要求

但是会对刺激性的食物做出提醒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府井电影院,尽管是工作日,但是依然不乏上午观影的消费者。一位年轻女士手里拿着瓶装可乐,顺利检票进入放映厅。而在整个售票厅,记者并未见到任何禁止外带食物的标志。

“我们是允许外带食物的,”王府井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时候,对于消费者自己带的饮品和零食,他们都不会制止。“只要不是气味特别大的。”这位工作人员说道。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就真的买了汉堡、鸭脖等味道比较大的食物,该影院的工作人员一般也只是通过口头提醒的方式,希望下次不要这样了。

“毕竟影院是公共场所,我们必须得考虑到更多人的观影感受,”工作人员感叹,但很多时候,消费者已经买了,除了提醒,也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你不会真的不让他进去呀。”她说道。

影院禁止自带零食遭吐槽 影院:有人带榴莲

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般对水和饮料都不会制止

对比王府井电影院,位于IFS的英皇UA影城和位于太古里的百丽宫影城,则在影院售票厅放置海报,明确提出禁止携带外带食物入场。

“但是一般对于水和饮料,我们是不会制止的,”两个影院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尽管有贴出标志,不允许外带食物,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检票员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样,让他们感到头疼的,是外带的气味比较浓烈的食物。

“有消费者把瓜子放在包包里带进场,然后吃的声音太大,周围的顾客就会投诉,”影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时候他们会提醒不要再吃了,但也不会把这样的消费者请出场。

百丽宫影城的检票员则表示,如果被发现带的是气味较大的食物,他们会建议顾客存放在影院外,或者在候场区食用完毕后再进场。

“所以我们不是针对所有的外带食物,主要是味道比较大的。”让影院的工作人员印象深刻的,是曾有观众将榴莲带入影院,使得其他观众在观影过程中极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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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奶油、饮料…

两个人打扫一个小厅至少要半小时

百丽宫影城有9个厅,总共是5名清洁人员负责清扫。

“我们一般是两个人负责一个放映厅,即使运气好碰到比较干净的,也要花半个小时,”清洁阿姨告诉记者,不乏碰见满地瓜子,饮料到处撒的情况,“这种时候花费的时间更长,奶油弄到沙发上的,我们还要使劲擦。”

英皇UA影城的清洁阿姨同样为了消费者到处乱撒的食物头疼,“你想都想不到,他们把吃的鸭脖子,塞在坐垫里面,我要慢慢抠出来,到处都是油。”清洁阿姨苦笑道。

律师:带有侵权的性质

是商家单方面的规定

虽然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为维护观影环境,但影院是否有权利禁止观众带食物入场呢?

有网友表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家不得做出禁止外带食物的要求,电影院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更有网友表示,这就是逼观众在影院内买食物,就是一个霸王条约。

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此,记者联系了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铠楷,他表示,影院若是规定谢绝外带食品,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也只是商家自己单方面的规定,缺乏法律根据。但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观影中,出于公共素养,有些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是应该是自觉不带入影院的。华西都市报记者雷倢 见习记者 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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