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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暖其心;帮,安其身”

南方日报讯 (连州视窗记者/梁锐呈 通讯员/马球英 黄桂勋)“我一定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决不辜负政府对自己的帮助和期望。”日前,矫正人员王某接到连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电话,获知其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医疗救助申请已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王某对此感激万分。

现年38岁的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31日经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刑期执行至2016年4月6日止。因患鼻咽癌,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其自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止保外就医,期间在连州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连州市司法局社矫股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了解到,王某和年迈的老母亲一起生活,无固定生活来源,其治病已用去医疗费用约十万元,治病不仅花光其和母亲的所有积蓄,且负债累累,家庭生活困难。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能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悔罪态度较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根据此规定,王某符合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重大医疗救助的条件。为了使王某某能安心进行社区矫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连州市司法局社矫股人员多次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不懈努力,帮助王某获得重大医疗救助并纳入到低保范围。

连州市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积极帮助生活困难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开展“送温暖”活动。通过“教,暖其心;帮,安其身”,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深化了社区矫正“帮扶、教育、感化”的内容,也赢得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配合和积极矫正。据统计,至今已帮助5名社区矫正人员申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名社区矫正人员从“送温暖”活动得到帮助,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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