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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妻子被“强奸”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六安新闻网讯 近期,六安裕安区法院审结一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涉案菜刀、锅铲各一把,予以没收。

法院查明,2015年5月13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听其妻称被邻居赵某某强奸,先后两次赶至赵家,持大板凳、锅铲、菜刀等工具对赵家大门、电视、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经鉴定,被毁损物品总价值88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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